资讯
1.全国法援机构3年为农民工追薪多亿元
据《工人日报》报道,司法部6月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5月起,司法部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5月18日,司法部印发通知对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其中提出,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突出包括农民工、特殊群体、易返贫致贫户在内的三类服务对象,推动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年至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帮助万名农民工追回薪资多亿元。
2.北京市总工会推出17项实事清单1.5万名户外劳动者将享免费体检
据《北京日报》消息,北京市总工会近日制定发布17项办实事清单,包括为快递员、网约送餐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促销员、导购等)、护工护理员、房产中介员、货车司机、保安员等八大类群体职工,提供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子女意外、身故、家财损失(火灾和水渍)等专项互助保障服务;分期分批为1.5万名环卫工人、出租车司机、园林绿化工人等一线户外劳动者提供免费健康体检。
3.甘肃将严厉打击未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等问题
甘肃省人社厅等8部门近日联合制定了《甘肃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适时开展联合调研、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未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生产条件、环境和从业人员劳动保护不达标问题。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对有代表性或典型性的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努力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更换手机卡、私自改签,一入境男子逃避闭环转运被行拘
6月8日,湖南衡阳市衡阳县公安局对尹某某擅自更改自己行程且不主动申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尹某某5月12日从柬埔寨金边回国,后被专车接送至广东佛山指定隔离点集中隔离,5月26日下午解除集中隔离。尹某某报告将于5月26日搭乘火车返回湖南衡阳,后却通过更换手机卡、私自改签火车等方式在未报备的情况下,逃避闭环转运等疫情防控措施返回衡阳家中,造成闭环转运失败。
5.
男子恶意投诉多名网约车司机从中获利元
浙江台州21岁男子朱某发现某打车软件有技术漏洞,对于乘客的投诉审核不仔细,只要乘客在打车平台上投诉其网约车司机,平台为安抚乘客会赠与投诉者10元代金券。随后,朱某在网上进行倒卖,称用户只需付其3元的返利就能获取该打车软件10元代金券。几个月内,朱某恶意投诉多名网约车司机,获利近元。目前,朱某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说案
1.利用Excel隐藏功能,人事主管三年给自己“加薪”百万……
据《检察日报》报道,年9月,刘女士来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某派出所自首,称自己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工资报表,侵吞公司资产。近日,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将该案移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年,刘某入职苏州某房地产公司,担任人事主管一职,负责该公司旗下多家公司的员工薪酬发放。年至年间,她多次利用公司薪资管理漏洞,虚假报送“工资”账单,侵吞公司资产。
每月工资发放时,先由刘某根据上月的员工工资数额、构成,制作一个工资明细表(显示员工姓名),再按照部门名称统计一个工资汇总表(不显示员工姓名及具体明细)。接着将这两份表格交给公司另一位人事主管申某进行数据审核,随后由人事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确认,二人签字无误后再交由财务,财务复核后将钱打到公司银行账户,随后由刘某从公司账户将工资分发给公司员工。
为了达成给自己增发“工资”而不被上级发现的目的,自年8月起,刘某便开始在工资明细表中偷加一栏没有名字的工资条,写上工资金额,并通过Excel“隐藏”功能抹去痕迹、掩人耳目。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刘某在年8月至年12月任职人事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工资报表等手段,侵吞公司财产达余万元,造成公司多缴纳个人所得税36万余元,其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
案发后,刘某主动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归还了非法侵占所得资金和收益近万元,承办检察官认为可以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2.公司要求员工交钱入股,这笔钱是投资还是借款?法院这样认定
公司要求员工交钱入股,这笔钱是投资还是借款?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王某系某美容公司美容师。年4月,某美容公司以集资入股名义号召员工成为公司股东。王某于年4月6日通过pos机刷卡转账元,计10股,每股元;于年4月12日转账元,计5股,每股元,剩余元公司称用于缴纳公司房租;年4月14日转账元,公司称该笔亦用于缴纳房租。年5月2日,某美容公司与王某签订《某美容公司合伙投资协议》,约定王某向某美容公司名下两家门店分别投资元及2元。王某在职期间,某美容公司每月通过工资扣款形式扣除王某“投资款”,称用于公司装修、房租等。后来某美容公司独资股东李某欲转让公司,王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某认为,“入股”本质上是一种集资行为。此外,某美容公司的行为模式符合欺诈的特征,先以劳动管理关系诱导员工付款,后以亏损、房租、装修、分摊总部费用等名义多次要求员工继续付款并且不分红,在员工离职时意欲彻底将员工所付款项据为己有。
某美容公司认为,王某自愿入资,目的系分红,每个月给王某发的工资中扣除投资款项的同时有进行分红,应当认定王某为隐名股东。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某美容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偿还王某借款本金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某美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二中院提出上诉。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某美容公司虽主张本案系因投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但综合考量当事人及证人陈述的事实经过、王某转账方式与过程、王某对某美容公司所称的“投资关系”的参与程度等,不足以认定本案为投资合同纠纷。在此基础上,一审法院认定将王某付出的款项作为借款予以返还并支付相应利息,公平合理。关于借款金额,王某提交POS机消费凭证和转账记录证明其付出的款项金额,并提供证人作证证明某美容公司员工通过POS机出资系应某美容公司要求;某美容公司提交出库单主张POS机消费记录系王某个人消费支出,但该证据系单方制作且王某对此亦不予认可,不足以证明某美容公司主张,一审法院据此核算本案借款金额,并无不当。最终,北京二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全国首例“无烟列车”公益诉讼结案:取消列车吸烟区及装置
据大众网海报新闻消息,6月9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法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马勇介绍,按照调解协议,铁路北京局、铁路兰州局、铁路总公司三被告在涉案列车上的吸烟区及吸烟装置将全面取消。
今年1月份,中国绿发会针对“普速列车吸烟”一事,将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兰州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北京局)诉至法院。1月4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正式立案,因该案是民法典生效后全国首例“无烟列车”公益诉讼,备受社会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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