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透露,《青岛市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正式出台,这意味着青岛市现有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工作即将启动。
此次补贴根据车辆类型和车辆出厂日期进行区分,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补贴金额1—5万元不等。自年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车主即可申领补贴。
据悉,目前青岛市柴油车保有量居全省第三位,其中高排放柴油车占比达50%以上。因此,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能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岛城空气环境质量,助力青岛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目标。
根据补贴方案,凡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青岛高新区)、西海岸新区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于年6月30日至年6月30日在本市办理报废或出口手续,且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证明》交车日期为准)或《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可根据车辆类型和出厂日期,享受1~5万元不等的补贴金额。
补贴申请受理时间自年2月1日至年6月30日,届时车主可到车辆营运所属辖区联合办公窗口提报材料申请补贴。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参照意见制定本辖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
需要提醒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我市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补贴资金申领流程如下:
(一)车辆淘汰和注销
1.列入补贴范围内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由车主自愿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营运注销并取得《青岛市道路运输经营、相关业务业户(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
2.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到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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