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凌晨,在娄蒋公路大伦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显示,凌晨5时10分左右,天色漆黑,昏暗的灯光下,一辆大货车由北向南缓慢进入路口,停车等候红灯。此时,大货车身后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由远而近,几秒钟后径直撞向大货车。事发后,电动自行车医院救治。
货车驾驶员是位老司机,多年来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骑上了机动车道出了事,他觉得特别冤!
面对停车等候的大货车,电动自行车为啥视而不见?
交警赶到现场调查后发现,原来大货车后面拖挂着一辆工程线盘跑车,跑车后侧没有任何灯光信号和安全防护等装置。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又违法在机动车道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此次事故,电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货车不按规定拖挂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的不负责任,还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希望广大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都能够从你我做起,向交通违法行为说“不”!
通讯员爱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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