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有效化解夏季突出交通风险隐患,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组织部署,连日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采取设卡检查和流动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和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吉林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潭四中队针对公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统一行动。
巡查中,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大型公路客运汽车涉嫌存在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立即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经核实,该车核定人数为38人,实际载客人数49人,且该驾驶人驾驶证为注销状态,无驾驶资格。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并监督驾驶人对超员人员进行安全转运。
乾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加大对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执勤民警在巡逻管控中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前后均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遂将该车辆拦停检查。
执勤民警在该车辆后备箱发现了机动车号牌,驾驶人邢某承认故意将车牌卸下放到后备箱是为了躲避监控设备,规避交通处罚。民警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依法对驾驶人邢某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8月15日,大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海坨公路中队协同辖区公路中队巡逻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形迹十分可疑,民警指挥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执勤民警要求其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时,驾驶人神情紧张,并有饮酒嫌疑。
民警立即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酒精数值为73mg/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调查,驾驶人邵某于年11月曾有过一次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判刑。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日前,珲春市公安局情指中心接到报警电话,称在河南街某饭店门前有两辆私家车相撞,无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珲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在现场,执勤民警看到一辆SUV将另一辆停放在路旁的轿车刮坏。开展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SUV驾驶人王某疑似酒后驾驶,便立即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酒精含量为.43mg/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王某已被珲春交警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其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8月14日,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三大队执勤民警在珲乌高速公路吉林西收费站巡逻时,发现一辆面包车拉载满满一车水果,车辆轮胎明显严重变形。
执勤民警当即对其客货混载的违法行为进行安全教育,对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违法行为进行口头警告处罚,并监督其联系其他车辆进行安全转运,及时消除违法行为。
8月11日21时许,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松原分局接到指挥中心转警,称在大广高速公路大庆方向公里处发生一起小轿车与小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执勤民警迅速出警,事故现场虽无人员受伤情况,但肇事车辆损坏程度比较严重,且被撞货车货物损坏严重。民警发现轿车驾驶人华某身上散发酒气,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数值为42mg/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巡逻五大队执勤民警在松江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面包车车内人头攒动,车辆后减震被压得很低,疑似超员。
执勤民警要求驾驶人打开后排车门进行查看,该车后面两排挤满了人。经核实,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率达到了28.5%。民警对驾驶人刘某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七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予以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原标题:《百日行动
查处酒驾、超员、超载……常态化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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