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夜间开货车搭载两人,分别是妻子冷某某以及孙子杨某。但在开车中由于不小心,最终撞向路边停放的大货车,导致自己和妻子受伤。
23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杨某某犯罪轻微,又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检方决定不起诉。年1月23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披露这一案件。
杨某某居住在新疆温宿县。
案发当日23时30分许,杨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搭载冷某某(杨某某的妻子)、以及孙子沿温宿县某农村道路由北向南直行时,与童某某前方同向停放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冷某某、杨某某受伤,上述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3天后,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温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认定杨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童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发后,杨某某取得了被害人冷某某父亲、母亲、儿子的谅解。
检方指控:杨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归案后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杨某某犯罪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
笔者认为,杨某某夜间开车很影响自身视线,导致最终酿成一死一伤的惨剧。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夜间开车时要保持注意力的集中,千万不要开快车,以免造成人身与财产受损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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