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货车由于自身重量的原因,刹车距离长,驾驶员更应提高注意力,驾车上路,开车时务必集中注意力,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年4月20日,在惠安县G国道路段,一辆小型货车因未能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造成追尾事故。事故经过
年4月20日11时许,庞某驾驶轻型载货汽车沿G国道从泉州往福州方向行驶,碰撞到前方同向车道上的重型自卸货车,导致轻型载货汽车驾驶室受损严重,所幸驾驶员庞某只受点轻微伤。
(事故现场以及事故车辆)
责任分析
惠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视频分析,庞某驾驶机动车途中未能与同向车道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认定庞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交警
提醒
交警在此提醒驾驶员朋友们,驾车上路时,一定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做到谨慎驾驶,同时集中注意力专心开车,切勿走神,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来源:惠安交警: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a/5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