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安徽日报
7月4日上午,东至公安交警在G国道公里处发现一辆装载木料的重型自卸货车上坐了人,执勤民警当即对该车辆进行拦截检查。
经调查,驾驶员钱某驾驶该车装载一车木料从昭潭镇的永丰村送到昭潭村,并将4名装卸工人一并带上,其中有2名工人坐在驾驶室内,另外2名工人就坐在货车车厢装载的木料上面。针对其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货车司机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同时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向驾驶人讲述货车载人的危害性,同时联系车辆对车上乘客进行安全转运。
交警提示:货车载人存在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严重的后果,在毫无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一旦车辆出现颠簸,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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