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司机李某,驾驶一辆严重超载的大货车,在交通岗右转弯是,将71岁骑自行车经过的老汉刘某撞倒碾压,致其死亡。年10月7日从法院获悉,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
58岁的李某家住辽宁鞍山海城,大货车司机。
案发当日9时7分许,李某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沿鸡高线S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公里米处响堂交通岗,右转弯时瞭望不周,与由东向西行驶的71岁老汉刘某骑驶的格美牌24型弯梁自行车相撞后碾压,造成车辆损坏、刘某受伤后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前护栏右侧与格美24型弯梁自行车后轮及挡泥板接触碰撞。重型自卸货车左前轮碾压格美24型弯梁自行车后轮及骑车人刘某。刘某系因交通事故致其盆腔及左下肢开放性损伤,血管毁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兴刚负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事故责任。
李某到案后,赔偿了死者家属的损失,获得谅解。
海城市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自愿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化解了矛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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