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记者吴崇远通讯员蔡天宇黄铮
“我开别人的车把自己的车给撞了!”
5月25日下午4点20分,听到这通报警电话,执勤的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三大队民警一时还有些摸不清头脑。
现场位于G92杭甬高速往杭州方向余姚服务区进口处的货车加油站旁,民警当即赶到。
肇事的是一辆宁波牌照的黑色皮卡车,车身左侧前灯和保险杠损坏,被撞的蓝色小轿车后侧保险杠凹进,索性没有人员伤亡。民警询问起几位车辆的司机,却发现了奇怪的一幕:驾驶皮卡车的司机周某竟然是被刮擦的蓝色轿车的车主!
也就是说,周某开别人的车把自己的车撞了!
周某告诉民警,他本来驾驶的是那辆蓝色轿车,与皮卡车上的人并不认识。“下午四点多我刚刚开车进余姚服务区想要休息一下,但是在距离进入服务区不到50米的匝道内,车辆突然抛锚动弹不得。”周某说,刚刚凑巧这辆皮卡车也因为故障停在了他的车后方。看到皮卡车上坐了五个人,周某提出让皮卡车上的人帮助自己将车推到服务区内,然后自己也将帮助皮卡车将车辆推进服务区。
在众人的帮助下,周某首先将自己的小车移到了服务区。大家返回打算去移动皮卡车时,皮卡车上人看到周某体格瘦小,提出由他坐在车上把控方向,其他人在后面推。由于服务区的入口处于下坡,在速度提上之后周某没有及时采取制动,这才刮擦到了自己的车与另一辆无辜的商品运输车,发生了这哭笑不得一幕。
(大家推两辆车的监控画面)
在调取服务区监控后,民警认定皮卡车驾驶员周某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制动不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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