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环球网
4月7日上午10时许,陈某,男,49岁,驾驶货运车辆进入临河,在临河新区高速收费站疫情防控服务点由工作人员在其驾驶室粘贴了封条,并签订了疫情防控承诺书。但陈某在临河区五谷城邮政快递公司卸货时,罔顾疫情防控要求,擅自撕毁封条离开驾驶室,未做到全程闭环,后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经临河公安分局城关镇派出所查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一款一项的规定,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珍惜防疫成果是大家共同的社会责任。对拒不配合落实防疫措施,扰乱防疫工作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从严从快依法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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