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讯(记者吴博峰)日前,工信部和公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新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轻型货车产品应当增加货厢材质、厚度、重量等参数信息,小微型载客汽车产品应当增加座椅布置、固定方式等参数信息。 近年来,在路权优势、取消“双证”、按轴收费等一系列鼓励政策的支持下,轻型车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但受市场需求不合理、企业恶性竞争、各地执法不一致等因素影响,轻型车辆出现了“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规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潜在隐患。《通知》的发布实施,将全面规范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市场秩序,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提出,生产企业要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的安全技术要求,并随附《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针对轻型货车提出货箱宽度、发动机排量、轮胎负荷等要求,可直接有效限制装载能力,消除超载运输的隐患;轻型客车方面,通过整车长度、座椅布置、行李区纵向长度等要求,明显减小了客货混装、非法改装的空间。同时,对自卸车、仓栅车、清障车提出针对性要求,确保产品合理合规。 据了解,对于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在产车型,自年3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相关机构应立即停止接收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其中,对已列入《公告》的排量大于2.5升但符合本通知其他要求的轻型货车在产产品,给予6个月的生产销售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相关机构应立即停止接收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 随着《通知》的实施,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市场将回归理性,有利于轻型车市场的快速增长,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师建华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行业企业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产品开发和生产,从设计和制造端保证产品合规;立即梳理现有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产品,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产品进行整改;今年3月1日后,主动撤销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产品《公告》,并做好生产切换和库存清理工作。同时,为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生产企业要主动宣传,引导用户采购或更换合规车辆。 师建华认为,行业企业应切实承担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通过完善生产一致性管控体系、生产工艺保证及检测能力,确保产品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规范委托改装管理,严格管理上装委改企业,保证上装生产制造一致性;加强对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在机动车制造完毕且检验合格后实时填报、传送合格证电子信息,保证合格证载明的信息与《公告》产品技术参数以及产品实际技术参数一致,杜绝一车多证、提前出具合格证等违规行为。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通知》有关要求,保障轻型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将组织中国载货汽车生产企业联席会成员企业等市场主流企业推动行业自律,承诺严格执行《通知》有关要求,切实承担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杜绝生产“大吨小标”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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