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全市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衡水交警支队决定开展面包车超员、三轮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治理,遏制此类易导致群死群伤严重交通事故等发生。
3月21日中午1时许,支队机动大队巡逻至滏阳一路京华住宅小区附近时,发现一辆小型货车等车斗内挤满了人,无任何防护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民警迅速对该车进行拦停,经核查车斗内共有乘客12人,民警当场对涉事司乘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结合货车违法载人具体交通事故案例,开展面对面普法教育,陈述清楚贪图方便搭乘货车的危害性,进一步起到警示提醒的作用。
随后,民警安排车上的“乘客”乘坐其他车辆或步行安全离开,并按照“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10-14人”依法对驾驶员作出了罚款元、驾驶证记6分对严厉处罚。
◆农用车、货车、三轮车等车辆不得载人
农用车、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等车辆不是载人的交通工具,缺少对乘坐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农用车安全性能较差,并不具备载客条件。农用车、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等车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或货物运输等需求,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坐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并且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极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在此,衡水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生命是宝贵对,每个人都应将自己或他人对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切勿贪图方便而搭乘货车、农用车、三轮车等不应载人的交通工具,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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