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兰与陈国强两位老人膝下有二子陈兴波、陈兴宾。
陈兴波与唐华丽婚后于年初生育唐娜,于年11月11日生育陈菲菲。年1月13日陈兴波与唐华丽登记离婚。
年1月3日,陈兴波与姜仙羽登记结婚。
年11月12日,陈兴波受聘于康兴、林强为其驾驶某重型半挂牵引车、某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从事运输工作。工资按照实际运输的次数、路线以及里程计算,并由康兴发放给陈兴波。某重型半挂牵引车、某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挂靠运输公司营运,运输公司与陈兴波未签订劳动合同。
年12月12日14时50分许,陈兴波驾驶某重型半挂牵引车、某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载石子行至省道某路段,驶到道路左侧撞到路边电线杆后翻至岩坎下,造成驾驶人陈兴波当场死亡和车辆、电线杆、护栏、树木、陶某住宅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兴波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某重型半挂牵引车、某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是康兴和林强于年上半年共同出资按揭购买并合伙营运,其法定所有人运输公司为其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责任限额元和雇主责任保险限额元。
陈兴波发生事故时,其妻姜仙羽已怀孕,并于年7月13日生育陈乔丽。
此时,面临如下几个现实问题:
一是交警认定死者陈兴波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那么陈师傅身故的损失究竟该谁来承担?是陈师傅自己吗?
二是如果陈师傅不承担,那么其雇主康兴、林强承担吗?还是运输公司承担?可是运输公司仅是挂名而已。
三是该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吗?毕竟运输公司又投了保险。
四是陈师傅身故,究竟有哪些人有资格、有权利来追讨损失?
后来,姜仙羽、陈乔丽、张清兰、唐娜、陈菲菲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判令运输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标准赔偿一次性死亡补偿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搬运尸体费、交通费合计.48元;
2.判令康兴、林强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及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4.案件受理费由运输公司、康兴、林强、保险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判决:
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运输公司、林强、康兴连带赔偿姜仙羽、陈乔丽、张清兰、陈菲菲、唐娜工伤保险待遇共计元;
二、驳回姜仙羽、陈乔丽、张清兰、陈菲菲、唐娜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由运输公司、林强、康兴连带承担。
运输公司、康兴、林强均不服一审判决。
运输公司、康兴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二审)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运输公司、康兴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一、二审诉讼费由姜仙羽、陈乔丽、张清兰、唐娜、陈菲菲承担。
林强上诉(二审)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姜仙羽、张清兰、陈乔丽、唐娜、陈菲菲对林强的起诉,告知其按照工伤保险程序主张权利。
二审中,林强提供其与康兴的通话录音一份,拟证明案涉车辆已经抵偿给康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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