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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交警开展城区治乱象农村保安全交

来源:货车 时间:2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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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资讯8月23日讯(记者肖萧通讯员肖强)为深入推进城市交通治乱象、农村交通保安全的系统工程,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长沙公安交警决定从年8月21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整治“百日会战”。在攻坚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将采取超常规的力度和措施,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确保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有序,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实现“四降四升”的工作目标。(“四降”即: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下降10%、死亡人数下降15%,重点车辆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四升”即: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城区治乱象的重点及措施

治理高污染排放车辆闯禁违法

治理重点

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砂车、过境重型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汽车、三轮摩托车等高排放车辆。

主要措施

结合网格化勤务,以执法服务站、执勤点位和巡逻警车为依托,在进出城通道等重点区域与路段,落实24小时勤务机制,采取固定整治和流动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砂车、过境重型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汽车、三轮摩托车等高排放车辆闯禁行驶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对“冒黑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依托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电子警察、视频监控,重点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砂车、物流运输车、拖拉机等高排放车辆的闯禁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和视频巡查,减少管控盲区。对多次闯禁、未年检等严重交通违法且长期在道路上运输的车辆,采取科技手段实施动态、精准查处。

与区蓝天办密切配合,推动街道对拖拉机等高排放车辆进行拉网式排查,落实属地管理和源头治理责任;将查处的车辆、驾驶人清单汇总定期上报蓝天办,通报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推动落实源头属地管理责任。对于不落实属地责任的,由蓝天办通报追责。

会同市农业部门对拖拉机等农用车辆开展违法清零行动,农用车辆交通违法处罚不到位,车辆及其驾驶人不得通过年检年审。

治理机动车占道乱停

治理重点

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占道乱停;

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占道乱停;

货车在街头占道贩卖水果等乱象;

机动车在商场、酒店、饭店、酒吧、KTV、二手车回收公司和社会停车场等区域违规揽客、违规设点代泊、违规举牌招揽生意等乱象。

治理措施

坚持禁停路段严管举措,对于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的占道乱停,实行拖、锁、抄、拍四管齐下,可以拖移的一律拖移;没有拖移条件的,一律锁车,强化威慑效应。

对于人行道上的违停车辆,积极配合城管、街道、社区加强日常管理;对于严重影响行人通行的违停车辆,在城管部门贴条告知后,由勤务大队配合实施拖车措施,待城管部门完成处罚程序并开具放车单后,方可放车。

对于街头贩卖水果的平头货车,一是加强城外的拦截;二是加强现场执法,强化摩托车动态巡查力度,一经发现,依法处罚,并及时引导出城;三是积极向辖区政府汇报,联合辖区城管部门共同执法,消除违法状态。

加大电子抓拍力度。大队分控中心要加强对乱停高发区域视频巡查,利用自动抓拍和人工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非现场执法。

对辖区内违规上路拦车、揽客等违法行为突出的路段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拦车、揽客的违法行为;在饭店的晚餐时间、商圈的购物高峰时间等重点时段,安排民警或劝导员加强执守,确保日常管控效果;在相关路段增设禁停标志、隔离护栏、施划禁停标线等,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压缩违法停车空间。

治理电动车五类重点违法

治理重点

电动车闯灯越线、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

电动车扎堆占道、乱停乱放;

电动车驶入高架桥、隧道、快速路等禁行区域;

电动车加装伞具、搭载多人;

电动三轮车违规载人、载货等。

治理措施

加强城区二环内主要道路电动车通行区域和等候区域的管控,科学调整路面执勤警力及劝导员站岗站位,及时纠正电动车闯灯、乱行、搭载多人等交通违法,提高主要路口的电动车交通守法率。

在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周边等“电的”集中区域,重点打击“电的”集结占道乱停违法。采取顶格处罚措施,坚决遏制“电的”打伞、搭载多人、在机动车道内穿插、逆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应用电动车执法管理系统,对“电的”从业人员进行标注,开展点对点短信提醒和公开信提示。对多次违法的“电的”从业人员,一律参加学习教育,提高其违法成本。

禁止电动车在高架桥、隧道、快速路等区域通行,要在高架桥、隧道、快速路出入口,加强守点整治。

加强视频巡查,大队分控中心一旦发现电动车打伞、闯灯、逆行、电动三轮车闯禁、违规载货等严重交通违法,及时调度路面警力实施查处。

加快建立电动车管理人工智能系统,运用人脸识别和电动车特征识别等技术,加强对我市快递、外卖、配送、物流等电动车的监管,规范从业群体的交通行为;待人工智能系统试点投入实战运行以后,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违法突出的企业和驾驶人,对管理不善的企业实施问责处理。

治理公交专用道违法

治理重点

机动车违规占用公交车专用道;(公交车常见的三种交通违法行为:不按信号灯行驶、不进公交站停靠、不按大客车专用道行驶。

治理措施

在城区推出十条严管路段,加大对早晚高峰占用公交专用道的整治力度,通过视频抓拍和现场纠处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整治行动,确保社会车辆占用公交专用道现象明显减少。

加强对公交车不按信号灯行驶、不进公交站停靠、不按大客车专用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抄告给交通部门和公交企业,督促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治理隐性交通违法

治理重点

酒驾、毒驾、失驾、假套牌、“违法王”;

摩托车飙车、闯禁违法。

治理措施

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开展精准打击。大联合交管中心研判调度室要制定研判分析计划,定期研判隐性交通违法,不断生成研判产品,及时下达查缉指令;各大队积极开展二次分析,对重点隐性交通违法深度挖掘,精准打击;

联动查缉,组织机动、特勤、各勤务大队联动市局其他实战部门,实行多打联动、规模打击,对在我市隐性违法关联车辆,进行全方位的盘查;

针对摩托车非法飙车、闯禁违法,在日常勤务管控的基础上,不定期的开展夜间突击整治,对路面摩托车追逐竞驶、非法飙车和“小绵羊”炸街等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摩托车飙车、闯禁违法实行“零容忍”。

农村保安全的重点及措施

整治重点

重点道路:国省道、主要县乡道、高速公路出入口

九类重点车辆:摩托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

八项重点违法:未戴头盔、超员载客、违法载人、人货混装、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醉酒驾驶、不按线路时间行驶

主要措施

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积极争取各区县市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协同公安、交通、公路、城管等部门,巩固完善城乡联动、队所联勤、多元联管的交通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违法、隐患路段等综合治理行动,确保每条国省道、县乡道路交通安全有人负责,责任上肩,实现“两站两员”基础建设覆盖面%;按照两个乡镇设一个中队的标准,建设农村交警中队。

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按照“横向道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迅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对隐患路段、点位实施“一点一策、一路一策”治理措施,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积极推行摩托车“戴帽工程”。与社会公益企业对接,免费向社会发放更多的摩托车头盔;鼓励摩托车经营商开展买车送帽、优惠让利等活动,让摩托车与头盔能够捆绑销售。深入到城郊结合部、农村集市等摩托车出行率高的重点区域以及婚丧嫁娶、民俗民风节日、集体外出活动等重点时段,对摩托车“不戴帽”、酒驾、逾期未检验、违反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现摩托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明显提升、无牌无证摩托车大幅减少、涉摩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及时消除“两客一危一校”风险隐患。依托大联合交管中心,开展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四色预警”,组织对全市“两客一危一校”车辆及驾驶人存在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清零;深入企业组织开展源头管理“四必一查”,积极推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驾驶人守法责任,及时将交通安全隐患消除在源头,消灭在萌芽。同时,采取流动巡逻与执勤岗点、临检点以及夜间凌晨勤务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和零点行动,加强对“两客一危一校”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

集中整治面包车、微型面包车、货车、农用车等违法载人乱象。依靠乡镇政府,协调农机监理部门、农村派出所,充分发动“两站两员”,每村组织劝导队,在节假日、农村庙会、赶集、民俗活动等关键时间节点,严把出村口、出镇口和集市口,及时纠正和劝阻农村面包车、微型面包车、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严重超员、人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在面包车、微型面包车车身醒目位置,粘贴或喷涂核载人数,提示超员违法,注明交警举报电话。

长沙交警提醒:严重交通违法可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接到有效举报的,将按照交通违法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线索精准或配合查获的,交警部门将予以元以下的奖励。对于客车超员、车辆假牌套牌等正在发生且持续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拨打电话报警,交警部门将派警现场处置;对于违法行为已消失的,须举报人向辖区交警大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各大队处罚教育窗口),受理的交警部门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展调查,并反馈处理情况。对于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交警部门将开展专项治理。

严重交通违法有奖举报范围及标准:

对举报查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元至元不等的奖励: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元;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奖励元;

(三)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元;

(四)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元;

(五)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元;

(六)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元;

(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元;

(八)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元;

(九)连续驾驶营运客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奖励元;

(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元;

(十一)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的,奖励元;

(十二)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闯红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越实线)、逆向行驶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含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严重影响通行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元。

举报受理及奖励实施

(一)举报人直接或通过电话向各勤务大队实施举报的,违法行为隶属于辖区内的,由接报大队直接受理,不属于本辖区内的,告知举报人向违法行为隶属地大队进行举报;在工作时间外或辖区界限不明的,举报人可拨打电话向指挥中心举报,由指挥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辖区大队、机动大队或特勤大队受理。

(二)通过网站、电子信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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