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货车 >> 货车车标 >> 正文 >> 正文

载货汽车折旧年限

来源:货车 时间:2023/4/9

汽车折旧年限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为四年,残值率为5%。残值率是围绕固定资产的一种比率,即围绕固定资产的收入与支出,以现有价值除以购入时的价格,再乘以百分之百,就是所计算的固定资产的残值率。

《我国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全文》要求,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要求:固定资产依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许扣减。企业理应自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用的固定资产,理应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终止计算折旧。企业理应依据固定资产的特性和运用状况,有效明确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明确,不可变动。

除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收主管机构另有明文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少期限如下所示:

(一)房子,房屋建筑,为20年;

(二)飞机场,列车,货轮,设备,机械设备和别的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运营主题活动相关的器材,专用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场,列车,货轮之外的运载工具,为4年;

(五)电子产品,为3年。

依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小汽车和载货车的残值率5%及折旧期限为4年。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f/4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