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三大队交警查获一例货车违法载人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起安全隐患。
当天上午10时许,二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严查道路交通违法时,途经横一路见一辆车牌号为冀TF5***的银色轻型普通货车后车箱坐着5个人,随车摇摇晃晃,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民警立即上前拦截,当场对驾驶员及乘客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告知其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及后果,并责令乘客转运。
最终,依据《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之规定(驾驶货车违法规定载客9人以下的),给予驾驶人候某罚款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驾驶员也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承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文明出行,守法出行。
交警提示:
轻型货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等不是载人的工具,不要贪图一时方便而使用货车车厢载人,这是一种危险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自身和家人的幸福,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货车非法载人。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2)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3)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4)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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