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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实施后,皮卡车能否认定为家用乘用车

来源:货车 时间:2023/4/3

今年9月5日开始实施的《关于长沙市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中明确,全面放开微、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限制,那么本期就皮卡车的问题做一期解答:

一问一答

Q:

皮卡车的车辆属性是否发生了变化呢?是否能认定为家用乘用车。

A:

我们泛指的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kg的载货汽车,按照车辆结构分类依旧是属于多用途载货汽车,实际车辆属性未发生变化;乘用车是属于载客汽车类的车辆定义,所以,皮卡车不属于乘用车范畴。

Q:

报废年限和年检的要求是什么?

A:因皮卡车终究是属于载货类汽车,它的使用年限依旧要执行载货汽车标准,也就是微型多用途货车使用年限为12年,轻型多用途货车使用年限为15年。因多用途货车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得高于3.5吨,故不存在中型、重型皮卡车。每年需要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Q:

皮卡车通行解禁后,将给使用人带来极大的便利,同时也应该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常见的皮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

A:一是核乘与核载方面。多用途货车有限定的乘坐人员数与额定装载质量的限定,超过限定的,属于超限超载违法;

二是禁行区域方面。目前允许多用途货车在长沙市区域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但在其他省市有禁止通行的,依旧要遵守禁行要求;

三是车辆喷涂方面。根据GB-.7.6要求,所有货车(多用途货除外)应当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所以,多用途货车不需要在车门两侧喷涂总质量;

四是牵引方面。出厂时车辆即装有牵引头等牵引器具,且行驶证上签注有准牵引质量的,方可牵引挂车。

本期的“云上车管所”内容就到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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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下期再见

编辑:思繁

编审:曾立

审核:许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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