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八月份开始传得沸沸扬扬的蓝牌轻卡新规,还是意见稿而已。没想到,新政落地的速度会这么快!新政一出,是否意味着“大吨小标”就此结束?赶紧来看看吧!
1月12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事关我国轻卡市场产品结构、生产企业竞争格局的重要政策终于落地。
至此,蓝牌轻卡“大吨小标”问题总算得到了解决,其中对于卡友们非常关心的各类问题都有了答案。
对轻型货车相关技术要求是:
1.轮胎负荷不大于总质量的1.4倍。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7.00in(英制)或者不超过mm(公制);后轮采用单胎的,后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mm(公制)。
2.发动机(柴油)排量:不大于2.5L(冷藏车不大于3.0L)。
3.货厢内部宽度:不大于mm(自卸式货车不大于mm)。
此外,轻型货车(不含新能源汽车)载质量利用系数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5、总质量超过kg仓栅式轻型货车后部载货车厢应采用多层仓栅式结构(货厢底板至仓栅顶部最大距离小于或等于mm除外);层板(指贯穿整体货厢且与车辆货厢底板平行,物理上将货厢分成一个或多个空间的平面)布置应均匀、合理、不可拆卸。
6、自卸式货车后轮应采用单胎结构,车辆总长度应小于等于mm。
7、除自卸式货车外,普通栏板式、厢式、仓栅式、平板式货车不得使用自卸式汽车底盘。
8、新申报公告的轻型货车产品应当增加货厢材质、厚度、重量等参数信息。
何时实施?
通知明确,不符合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在产产品,年3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相关机构应立即停止接收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
但是对于发动机排量又有另外的要求,对已列入《公告》的排量大于2.5升但符合通知其他要求的轻型货车在产产品,给予生产销售过渡期6个月,过渡期满后,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相关机构应立即停止接收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
也就是说符合其他技术要求,并且发动机排量大于2.5L的轻型货车在9月1日以前依然可以上牌。
此外,在销售端也给予了一定的延期:对年3月1日前已生产并已上传合格证、但不符合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库存产品,生产企业可以申请6个月(9月1日前)的延期销售、注册登记期限,但是必须是无“大吨小标”的违规情况。
不合规的在用车应该怎么办?
对发现车辆存在违规生产、非法改装等嫌疑的,按规定开展现场调查,详细记录违规嫌疑车辆基本信息及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公告批次等信息,固定违规证据,通过信息系统上报。
对在用“大吨小标”轻型货车产品,生产企业可以按照《公告》中对应的货车产品型号予以整改、变更。
轻卡上牌、年审有啥新要求?
空车质检早已实施,但蓝牌轻卡新规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通知指出:货车质检时要保证车辆随车工具、备胎、水箱、油箱按规定配备且在加注的条件下测量。
可以看出对于想搞猫腻的不法分子,新规同样不留余地。
违规将承担刑事责任
通知指出,对于骗领机动车牌证等违规行为的,一经确认,从重处理!并将责令企业收回违规产品,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汽车新产品《公告》申请;对于构成犯罪的,将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对发现检验机构为“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一律依法处罚,暂停采信该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检验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撤销资质认定证书;对民警或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查验为“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登记上牌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对“大吨小标”货车和非法改装客车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这一项规定是要从企业端口严格把控违规行为,从源头治理,对卡友来说是件好事。
如果你喜欢小易的分享,欢迎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a/2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