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佟某将“情敌”货车刹车管弄断予以报复,没想到被发现,结果报复不成反被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刑三年。夺妻之恨,真是气愤。破坏刹车,意图泄愤。泄愤未成,反而获罪。这又是何必呢?
二O二O年2月23日20时许,佟某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地铁S1线石厂站西北侧路边,将与其产生感情纠纷的被害人赵某停放在此的东风小康牌轻型封闭货车的右后车轮刹车油管弄断,后回到住处。
次日12时许,被害人赵某准备开车时发现刹车油管被弄断,遂报警。经鉴定,被害人车辆右后轮制油管处断口痕迹符合受外力作用断裂痕迹的特征。
二O二O年2月26日,佟某建在其住处被民警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同年2月27日,被害人赵某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
二O二一年9月1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佟某建破坏他人正在使用的汽车刹车油管,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被告人佟某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佟某建获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综合本案具体情节,判决:被告人佟某建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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