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经开区检察院年3月9日发布案件消息!
年8月2日5时2分许,被告人王*驾驶豫A*****号重型自卸货车沿龙湖内环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龙腾一街交叉口西20米处时,与在事故地点清理龙湖内环南路路面的散落物的行人陈*相撞,致使陈*当场死亡,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年8月26日经郑州市公安局交警六大队认定,王*负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王*现场拨打报警电话、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后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传唤到案,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被告人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lczl/5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