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工作,进一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提高公安机关为民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满意度,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确保临河区道路安全畅通。临河区交管大队向社会各界人士及驾驶员承诺:
一、在本职工作方面向社会承诺:
1、在工作中,民警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徽章、警号。
2、工作期间,严格执行公安厅禁酒令规定。
3、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流程。
4、民警在使用语言方面必须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使用不文明忌语。
二、在交通秩序管理方面向社会承诺:
1、外地车辆进入临河辖区,无明显违法行为的不拦、不查、不罚。有明显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的,只做提示、教育。
2、总质量在3.5吨(含)以下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蓝牌车辆(轻型普通货车、各类厢式货车),白天禁止在新华街(金川大道—富强路)、胜利路(光明街—解放街)、解放街(青年路—建设路)、建设北路(新华街—长春街)、团结路(光明街—庆丰街)5条街路通行,其他路段不受通行限制,20时至次日7时,城区道路不受通行限制。
3、总质量在3.5吨以上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普通货车、各类厢式货车)服务市民正常生活的蓝牌车辆确实需要在7时至20时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应当到交警大队备案,须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禁止在新华街(金川大道—富强路)、胜利路(光明街—解放街)、解放街(青年路—建设路)、建设北路(新华街—长春街)、团结路(光明街—庆丰街)5条街路通行;20时至次日7时,城区道路不受通行限制。
4、有统一标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邮政、快递蓝牌封闭厢式汽油车,避开四个交通高峰时间段(8:00至9:00、11:30至12:30、14:30至15:00、17:30至19:00),其他时间段在临河辖区不受通行限制。
5、小型新能源汽车、封闭式货车不受通行限制。
6、有统一标识的市政、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实施抢修维修的蓝牌各式汽油车辆不受通行限制。无统一标识的抢修车辆需到交警大队备案。
7、优化礼让斑马线整治,对临河区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进行调整。对主要商业区和学校周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予以处罚,其他地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只进行提示教育。
三、在车驾管业务方面向社会承诺:
1、组织业务窗口部门党员民警、辅警开展“带党徽、亮身份、树形象”活动。
2、窗口设立“我为群众办实事”标兵岗,接待群众咨询、办事和求助,放置应急药品、饮用水。
3、小型机动车新车注册当天办理,当天申领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驾驶证补、换证业务,当时受理,当时领证。
4、在原有“四个减免”的基础上新增:申请表格免填写;机动车查验免费拓印车架号;机动车免费照相;号牌免费拆卸;帮办、代办免费服务。
5、70岁以上老人申领驾驶证参加“三力”测试在原有无需排队的基础上,增设专用“考台”。
6、异地考生办理考试地变更业务,只需携带身份证,学时信息核查由车管所负责完成。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临河区大队
年3月31日
编辑:葛希合
校对:王鑫
审核: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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