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大局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对督查发现未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货车驾乘人员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案例一:苏K,该车辆4月5日下午2时从无锡抵邮,在前往开发区苏中农贸城送货时,车辆停靠在苏中农贸城某水果批发商铺门口,该车驾驶员赵某撕毁车门封条并下车聊天。
案例二:鲁QDA,该车辆从山东出发,于4月4日零时30分由界首卡口入邮,在开发区龙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车卸货后,驾驶员杜某廷未履行报备手续,私自驾车前往汤庄镇雅居特种集装箱有限公司进行卸货。
案例三:辽K、辽A0NP50,车辆辽K于4月4日从常州驶抵高邮镇新鼎新材料有限公司,该车到达后停在企业门口,驾驶员刘某喜与等候在此的货车辽A0NP50驾驶员唐某柳下车交换物品,并换车驾驶。
案例四:苏J3TN68,4月4日上午6时,该车辆从淮安方向过境高邮,停靠在G沿线城南新区惠四方菜馆旁的小卖部门口,驾驶员下车购买香烟等物品。
案例五:苏K,该车辆从张家港来邮,报备类型为“即停即走”,4月4日晚9时在高邮市法拉利制衣有限公司卸货后,驾驶员彭某兵一直等待接单不愿离邮,经工作人员多次劝导仍不配合。
对上述货车驾乘人员,将由相关职能部门视情作出如下处理:
1、公开通报批评;
2、停办通行证一周;
3、依规定赋黄码,采取集中隔离防疫措施;
4、予以警告、罚款处罚;
5、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6、依法行政拘留,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高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郑重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货车驾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将依规依法进行处理。
高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年4月8日
来源:今日高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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