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29日,江西崇义县检察院依法披露了一起惨烈交通事故。司机曾某某驾驶严重超载的货车,在下坡路段刹车失灵且车速过快,车辆失控,撞上了路边山体。导致车内一乘客被甩出车外身亡,曾某某和另一乘客受伤。最终曾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公诉。
个体司机曾某某家住江西崇义县。案发当日10时许,曾某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搭载郭某某、李某某沿S线往县城方向行驶,途经下长坡弯道路段时,因货车制动不良及严重超载,导致车速过快失控而驶出道路右侧并与山体发生碰撞,造成郭某某被抛出车外当场死亡、曾某某、李某某受伤及车辆、道路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曾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郭某某的损伤符合交通事故碰撞、抛出车外摔跌致颅脑损伤及胸腔脏器闭合性损伤死亡。
曾某某主动投案。案发后,曾某某已支付被害人李某某的部分医疗费用,赔偿了被害人郭某某近亲属部分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曾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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