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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重型货车追尾轿车致五车连环相撞一

来源:货车 时间: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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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耿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行驶到安徽天长市境内路段时,一头撞上了前方停放的一辆轿车,结果导致了五车连环相撞的惨烈事故,事故中,一人死亡,七人不同程度受伤。年6月26日,安徽天长市检察院披露了这起车祸的细节。

司机耿某46岁,家住江苏徐州。

耿某是职业货车司机,但是有过严重车祸记录。他曾经因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

一次出事,没长记性。案发当日5时14分许,耿某驾驶“福田”牌蓝色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天长市S线由南向北行驶,因操作不当与前方同向停放于道路边的大众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小型轿车与其前方同向停放的“帝豪”牌小型普通客车、“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大众”牌小型轿车相继发生追尾碰撞,造成钱某某当场死亡,华某某、李某某、傅某某、刘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等7人不同程度受伤,五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耿某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案发后,经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钱某某系因交通事故致胸部及骨盆部多发损伤合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经安徽省天长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王某丙系右胫腓骨粉碎性故障伴右侧腓神经损伤,属轻伤一级;经天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调查认定,耿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李某某、刘某某、王某乙、钱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耿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给予经济补偿,取得被害人近亲属及部分被害人谅解。

检方指控:耿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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