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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4天就离职,没有做好这2点,最后

来源:货车 时间:2023/6/12

员工入职4天就离职,公司能不能要求赔偿?关于员工辞职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处于试用期的,只需提前三天告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来,如果想要辞职的员工,既没有得到公司的批准,又没有履行提前三十天告知的义务就直接走人,那这样的行为,肯定是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那么面对擅自离职的员工,公司难道真的束手无策吗?

显然不是,我们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擅自离职的行为,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话,那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下面陈律师为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

某公司招聘了一位货车司机小王,因为确认小王即将入职工作,公司就与原货车司机老张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小王入职仅仅4天,便表示自己要离职,随后就再也没来公司上班。公司本来就只有小王一位货车司机,现在他突然离职让公司措手不及,一时半会也找不到合适的司机来代替,导致货车停在公司好几天了,公司不得不临时花高价元聘用一名司机顶岗,对小王这种说走就走,导致公司损失的员工,公司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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