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8日讯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均衡交通流量,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畜力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与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载货汽车以及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在济南市主城区、莱芜区、钢城区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通告自年8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现将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通告如下:
一、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畜力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道路通行规定
1、主城区:禁止上述车辆进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与G绕城高速公路西线共线,下同)、G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以内区域道路通行(不含上述道路)。其中,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G35济广高速济南段(小许家立交至槐荫立交)通行。
2、莱芜区:禁止上述车辆进入莱芜区大桥路(大桥路与汶河大道路口至大桥路与龙潭大街路口,下同)以西,龙潭大街(大桥路与龙潭大街路口至龙潭大街与赢牟大街路口,下同)、赢牟大街(龙潭大街与赢牟大街路口至赢牟大街与北坦路路口,下同)、凤城大街(凤城大街与北坦路路口至凤城大街与新甫路路口,下同)以南,汶河大道(兴华街与汶河大道路口至大桥路与汶河大道路口,下同)、西秀大街(西秀大街与新甫路路口与西秀大街与兴华街路口,下同)以北,北坦路(赢牟大街与北坦路路口至凤城大街与北坦路路口,下同)、新甫路(凤城大街与新甫路路口至西秀大街与新甫路路口,下同)、兴华街(西秀大街与兴华街路口至汶河大道与兴华街路口,下同)以东,以及长勺路(长勺路与赢牟大街路口至长勺路与胜利路路口,下同)、赢牟大街(赢牟大街与北坦路路口至赢牟大街与鹿鸣路路口,下同)通行。其中,汶河大道、新甫路允许通行。
3、钢城区:禁止上述车辆进入钢城区钢都大街(永兴路与钢都大街路口至新兴路与钢都大街路口,下同)以南、新兴路(新兴路与钢都大街路口至府前大街与新兴路路口,下同)以西、府前大街(府前大街与新兴路路口至府前大街与永兴路路口,下同)以北、永兴路(府前大街与永兴路路口至永兴路与钢都大街路口,下同)以东道路通行。
二、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载货汽车以及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道路通行规定
1、主城区:
高峰禁行区域: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上述车辆进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全天禁行区域:禁止上述车辆进入二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二环北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经十路以南路段、青岛路以北路段);北至青岛路、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南至经十路、东至二环西路以内区域,不含经十路(腊山河西路至G3京台高速)、腊山河西路、青岛路(腊山河西路至二环西路);北至工业北路、西至二环东路、南至旅游路、东至凤鸣路以内区域;城市高架路、快速路通行。
绕行线路:有途径禁行区域的过境车辆,建议在非高峰期内绕行经十东路(春晖路以东)、春晖路、工业北路(S)、将军路、二环北路、二环西路(青岛路至二环北路)、青岛路(二环西路至腊山河西路)、腊山河西路(经十西路至青岛路)、经十西路(腊山河西路以西)、党杨路、刘长山路、二环西路(经十西路至二环南路)、二环南路(英雄山路以西)、G、望岳路(S)等非禁行道路通行。
2、莱芜区:
白天禁行区域:每日6时至20时,禁止上述车辆进入凤凰路(凤凰路与汇源大街路口至凤凰路与山财大街路口)以西、汇源大街(凤凰路与汇源大街路口至汇源大街与大桥南路路口)以北、山财大街(山财大街与大桥北路路口凤凰路与山财大街路口)以南、大桥路(汇源大街与大桥南路路口至山财大街与大桥北路路口)以东区域通行。其中,凤凰路、汇源大街允许通行。
全天禁行区域:禁止上述车辆进入莱芜区大桥路以西,赢牟大街、龙潭大街、凤城大街以南,北坦路、新甫路(不含)、兴华街以东,汶河大道(不含)、西秀大街以北。其中,汶河大道允许通行。其中,汶河大道、新甫路允许通行。
3、钢城区:全天禁止上述车辆进入钢城区钢都大街以南、新兴路以西、府前大街以北、永兴路以东道路通行。
三、通行备案规定
运输鲜活食品、电煤、油气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上述车辆,须登录“济南交警车辆通行备案系统”或“泉城行+APP”办理通行备案,按照备案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其他规定
(一)“二环路”,是指二环北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二环东路。
(二)“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工业北高架、二环东高架(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含玉函路隧道及南延工程)等。
(三)本通告中“以内”无特别说明时,均包括本条道路。
(四)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违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此前有关交通限行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六)本通告自年8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该《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调整扩大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禁止外地过境柴油货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入主城区穿行。
目前我市执行的货车限行规则,一是2吨以上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禁止在二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二环南、二环西和二环北路)通行,二环路以外另有工业南路、旅游路、工业北路、将军路部分路段禁行。二是危化品运输车辆共有55条道路禁行。三是即将于9月1日实施的低于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及长清、莱芜、钢城区(重型柴油货车)城市建成区禁行。
调整后,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在划定“过境通道”的基础上,适度增加部分限行区域。拟将重型货车等高峰期禁行范围扩大至绕城高速一线,平峰期禁行范围在二环以内的基础上向东扩展至凤鸣路,过境货运车辆在此范围之外绕行。确需进入禁行范围的,通过网上备案申请,方可进入通行。
有途径禁行区域的过境车辆,可绕行经十东路(春晖路以东)、春晖路、工业北路(S)、将军路、二环北路、二环西路(青岛路至二环北路)、青岛路(二环西路至腊山河西路)、腊山河西路(经十西路至青岛路)、经十西路(腊山河西路以西)、党杨路、刘长山路、二环西路(经十西路至二环南路)、二环南路(英雄山路以西)、G、望岳路(S)等非禁行道路通行。
二、扩大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禁行范围。
按照“安全至上”原则,由目前55条道路禁行调整为绕城高速以内全区域禁行。同时,针对G35北绕城高速已呈现城市化交通特点,拟规定G35济广高速禁行危化品运输车辆。
三、货车禁行由按吨位禁行改为按车型禁行。
对货运车辆,目前是按吨位界定(以2吨为界),部分生产厂家“钻法律空子”,生产出1.99吨的“中型货车”(货箱长度、容量达到中型货车标准),影响管理效果。此次发布通告,拟明确以货车车辆类型进行界定。“轻型、微型”对应蓝牌货车,“重型、中型”对应黄牌货车,方便识别、管理。
四、参照市区标准,明确了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货车禁行范围和通行规则。
五、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
轻型自卸货车因车辆自重较大、用途以运输建筑物料为主等原因,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时间,将其“提级”管理,实施与重、中型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同样的限行政策,即不得进入绕城高速以内。目前,全市登记轻型自卸货车辆,登记地为市区(五区、高新、南山)的辆。此管理措施可能对该部分群体有一定影响。
闪电新闻记者张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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