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樊娅楠张弘靓)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四部门联合出台年西宁市老旧车辆(柴油货车)第一批鼓励淘汰补贴政策,决定自政策补贴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至年8月31日,提前淘汰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车辆(柴油货车)。按照老旧车辆(柴油货车)淘汰车型分别给予不同补贴,最高可补贴3.6万元。
据了解,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四部门组成的联合办公小组,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楼西大厅开设受理窗口,统一开展老旧车辆(柴油货车)淘汰业务办理。根据《年西宁市老旧车辆(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工作方案》,按照老旧车辆(柴油货车)淘汰车型,对老旧车辆(柴油货车)车主分别给予不同补贴,具体标准为:重型老旧车辆(柴油货车)每辆补贴3.6万元;中型老旧车辆(柴油货车)每辆补贴2.2万元;轻型老旧车辆(柴油货车)每辆补贴元。
“老旧车辆(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既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该补贴政策将有效引导和助力老旧车辆(柴油货车)淘汰治理工作,有效减少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大幅降低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域空气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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