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车辆管控措施有哪些?
答: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不同级别的应急期间采取对应的管控措施,包括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可采取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等。港口的煤炭运输要通过铁路、输送带等清洁方式进行,不允许使用重型卡车拉煤进港。
二、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大宗物料进出的企业为什么要减少柴油货车进出?
答:减少柴油货车进出厂区是企业自主减排的一项主要措施。据测算,一辆重型柴油货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相当于辆小汽车,在冬季不利气象条件下,氮氧化物能够迅速转化为PM2.5,拉高污染物浓度。因此,重型柴油货车和工业排放大户是我们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点管控的对象。
三、什么是重型载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厂内运输车辆?
答: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重型载货车指在GB适用范围内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N1、N2和N3类汽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的各类机械,即:1、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2、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主要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等。
场内运输车辆:指仅在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的作业车辆。
四、重型载货车辆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准如何判断?
答:应急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应对重型载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控。
判定重型载货车辆排放阶段通常有以下四种途径:一是车辆注册登记的车管所复印的车辆出厂合格证,出厂合格证上标示车辆所属排放阶段;二是在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上查看排放阶段;三是在机动车环保网上输入车辆VIN、发动机编号后6位后查询车辆排放阶段;四是重型柴油车自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可参考车辆登记日期推断排放阶段。
判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通常有以下四种途径:一是对具备机械环保信息标签的机械,可通过机械环保代码进行标准阶段核查,机械环保代码共17位,第11位指明该机械达到的污染物排放阶段;二是对于不具备机械环保标签的国产机械,可通过查验机械的发动机铭牌确认标准阶段;三是在机动车环保网上输入机械环保代码、发动机编号后6位后查询排放阶段;四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自年10月1日起,工程机械自年4月1日起,农用机械自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可参考发动机生产日期推断排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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