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整治货车
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公告
为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国省道、县乡公路路面不被破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宝清县交通运输局、宝清县公安局、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宝清县应急管理局,严厉打击货车严重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常态化整治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行为。
重点对重型挂车、自卸货车总重量超载达到50%以上的严重超载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零容忍”;对于超载50%以下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
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对于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记分后,依法对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单位实施追踪查处,严格落实“一超四罚”。
严查货物装载源头。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所涉及的源头企业,确认并固定证据,交通会同应急局、煤管局、公安等相关行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理。并对违法超限超载严重的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组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共同约谈,加大监督和惩戒力度。
对严重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将运输企业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实施联合惩戒。
宝清县交通运输局
宝清县公安局
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宝清县应急管理局
年11月3日
统筹:武超
原标题:《关于联合整治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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